钦州市2025年2月至3月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活动公告
近日,经钦州市人民政府同意,我市将在2025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实施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政策。为帮助广大购房者更好地了解该政策,现将补贴相关事项整理如下:
一、补贴对象及条件
本次补贴政策针对2025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,在钦州市中心城区、钦南区、钦北区及所辖乡镇(不含灵山县、浦北县)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。所购住房必须在此期间内从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,并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(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)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及契税缴纳。值得注意的是,政策性住房以及二手房、工抵房、房票安置房等不享受此次补贴。
二、补贴标准
购房补贴按每套住房5000元的标准予以发放。这一政策无疑为购房者提供了实实在在的优惠,降低了购房成本。
三、申请所需材料
申请购房补贴需准备以下材料:申请表、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、购房人身份证明、契税税票以及购房人银行账号。购房者需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,以便顺利办理补贴手续。
四、办理流程
购房补贴的办理流程相对简便,购房者只需按照以下步骤操作即可:
签订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;
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合同备案;
购房者缴纳契税;
将申请购房补贴材料提交给房地产开发企业,并出具委托书,委托其代为办理购房补贴手续;
房地产开发企业初审后,将符合补贴条件的材料提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窗口;
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购房补贴申请进行审核,审核通过后报市财政局拨付资金,最终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购房人提交的个人银行账户。
五、退房规定
为防止弄虚作假、套取骗取财政补贴资金,政策明确规定,在2025年2月1日前已签约或已备案的商品住房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,不得享受购房补贴。购房人申请购房补贴后,如需办理退房、退税手续,必须先将购房补贴退回到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账户。
六、责任追究
对于申请人、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相关单位和人员存在的作弊舞弊、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,将取消补贴资格,收回已获得的权益,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。涉嫌犯罪的,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此次购房补贴政策的实施,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应抓住这一时机,积极申请购房补贴,享受政策带来的实惠。同时,也提醒广大购房者注意政策的各项规定和要求,确保申请过程顺利无阻。